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JL-2017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采购任务书 2017-144号批准招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玉潭镇建国村、友好村、胜利村、东升村、黎明村、丰产村、勤俭村、永新村;
2.3服务周期: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82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建国村、友好村、胜利村、东升村、黎明村、丰产村、勤俭村、永新村垃圾清运,详见工程量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垃圾清运等相关字样。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服务业绩,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9月18日至 2017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西民主大街355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9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0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帕拉斯酒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蔺女士
联系电话:1894300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