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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121工程场道工程基层、垫层碎石料采购项目修改、澄清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X基层、垫层碎石料采购项目修改、澄清通知各潜在投标人X、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9款中“视同满足上述第3.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9款增加:⑥、投标人(指拟新开采石场独立法人,下同。
采石场与承X投标的,承运商资格要求见第3.7款)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XX人民币及以上,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石材的开采或加工或销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投标人中标后,须以投标人的X域进行开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XX域范围内拟新开采石场中增加:(6)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招标公告中第三条中3.8与3.9中投标人基本账户额度存款余额证明3.8中为XX,而3.9中为XX,以那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8X域范围内已关停采石场的要求,3.9X域范围内拟新开采石场的要求,故3.8款与3.9款不矛盾。
4、增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X款“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因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可以考察企业净资产,企业净资产大于XX的,可以认为符合‘企业注册资本XX及以上’的要求”。
5、相同之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X放军X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