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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内蒙古呼铁局呼铁佳园二期、三期住宅小区1#~32#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5月31日点击:
                                                           2013-0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呼铁局呼铁佳园二期、三期住宅小区1#~32#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
    规划建设的呼和浩特市呼铁佳园二期、三期住宅小区位于呼和浩特海拉尔东街,建筑面积62.2万平方米,规划设计为32层、27层、1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共分四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1#~7#楼,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17层。
    第二标段:8#、10#、11#、12#、13#、14#、15#、16#楼,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8#楼为32层,其余层数均为27层。
    第三标段:9#、17#、20#、23#、25#、26#、29#、30#楼,总建筑面积16.75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9#、17#楼为32层,20#、23#楼为27层,25#、26#、29#、30#楼为17层。
    第四标段:18#、19#、21#、22#、24#、27#、28#、31#、32#楼,总建筑面积17.55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18#楼为32层,19#、21#、22#、24#、28#、32#楼为27层,27#、31#楼为17层。

    二、工程建设地点:呼和浩特海拉尔东街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6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内蒙古诚佳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三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经办人需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标段承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小于17层的住宅小区、或合同价在1.0亿元以上的住宅小区;第二、三、四标段承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小于17层的住宅小区、或合同价在1.0亿元以上的住宅小区);
   (9)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2)原件两份;
   (10)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格式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施工企业无需提供)原件两份。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7日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人民法院对面(呼市大学东街104#)
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9)、(10)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录
    电 话:0471—2241255

    代理机构:内蒙古诚佳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家兴小区商业楼18号
    联 系 人:赵秀军
    联系电话:0471—5953775
    传 真:0471-5965024
    邮 箱:nmgcjx908@163.com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  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