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约985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工期122日历 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_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新 电话:1554315125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邮编:130600
联系人:于航 电话:15104401508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