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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规划展览馆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6月13日点击:
                                                2013-06-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规划展览馆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德发改字【2012】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德新区。
    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42000㎡、建筑面积约19000㎡,地下一层、地上三层。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日,1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招标代理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企业提供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 年7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管委会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先生
    电 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刘佳、张媛
    电 话:0431-86805780、0431- 87990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 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