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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禄劝县教育局各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26日点击:

禄劝县教育局各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 对“禄劝县教育局各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范围:禄劝县教育局各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1.2.2 标段划分:分为 1 个标段。

1.2.3 采购数量: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和说明”。

1.2.4 采购预算: 约 252 万元 。

1.2.5 交货及安装期:按招标标人要求,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供货。(供应商工期每延误一天,将扣除 1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即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送货地点: 禄劝县 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所提供产品必须有随机产品合格证);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 1 年;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不得低于 2 年;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上门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1.2.7 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备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 2015 年至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 2018 年 1 月份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纳税完税证明、社保登记证及缴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 )供应商在云南省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省外企业需要提供云南省内地区办公地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在昆明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

( 4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5 )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贿犯罪档案信息截图;

( 6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电磁灶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及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蒸饭车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及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消毒柜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冰柜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