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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时间:2019年10月11日点击: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0

    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专家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人: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3.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23410202

    4.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说明: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解决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无人干、不会干”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区实施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实现戒毒工作区域全面覆盖。经调查,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我省禁毒办的支持与指导下,在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省内目前唯一具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该中心在引进深圳等地先进禁毒社工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区域特点,摸索了一套符合山西省情的禁毒社工新模式。

    为了尽快做好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建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符合禁毒委的工作安排部署,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工作。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表

    5.采购预算:3535553元。

    6.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桃园小区C座6层22号

    联系人:薛勉

    电话:13834617662

    7.公示期限: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周西路

    邮编:044000

    联系人:康先生

    电话:18903591155

    财政监督部门: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9-202207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学府嘉园星座4单元902室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59-2255789  17635579555

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单位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拟采购产品名称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

拟采购项目金额

3535553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雷世民

经济

运城师专

13934099881

范军

经济

运城市失业保险中心

15035990878

卢文兵

经济

市容环卫中心

13233260068

惠晓娜

会计

运城市中国银行

13935958957

张心心

法律律师

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

15135052016

申请理由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解决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无人干、不会干”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区实施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实现戒毒工作区域全面覆盖。经调查,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我省禁毒办的支持与指导下,在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省内目前唯一具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该中心在引进深圳等地先进禁毒社工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区域特点,摸索了一套符合山西省情的禁毒社工新模式。

为了尽快做好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建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符合禁毒委的工作安排部署,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工作。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实施禁毒社工服务工作是为了落实省禁毒委、省公安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意见,该项目符合《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目前省内唯一一家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该机构在省禁毒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办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成熟的符合社情的工作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彩虹社工”实施该项目能够尽快落实省禁毒委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盐湖区禁毒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使盐湖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与全省同步进行。

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专家签字

雷世民、范军、惠晓娜、张心心、卢文兵

 

 

 

山西润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