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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JG2021-1394]永富路-田心变电站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29日点击:

永富路 - 田心变电站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富路 - 田心变电站电力隧道工程 已由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穗花发改投批〔 2021 〕 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储备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永富路 - 田心变电站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2.3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中南部,建设的穿山过河隧道线路路径全长 2212 米(含工作井长度),设置 6 座工作井,分 7段隧道区间。项目建设隧道内径为 2.7m (宽)× 4.0m(高),外径为 3.5m (宽)× 4.8m (高),基坑最大深度约为 14.9m。本工程包括隧道的土建、电力管沟等。项目总投资约 23174 万元。

2.4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

( 1 )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作,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测量等。

( 2 )方案设计、配合报建、前期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 3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等。

2.6 计划工期: 合同总工期约 152 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总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2.7 最高投标限价: 18266.144 万元。其中,勘察部分限价为 205.2475 万元;设计部分限价为 629.1755万元;施工部分限价为17431.72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 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 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和园林建筑。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 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0 〕 38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0 〕 298 号)执行。

3.4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

A 、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 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50 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B 、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 1 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  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即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 2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具备 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屋宇装备组别的专业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 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

3.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特征须在以上复印件中体现,如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3.7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 施工任务 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为准)。

3.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3.10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点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室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常安排)。

4.3 开标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

4.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 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双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 3 )投标担保 2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5. 其他

5.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勘察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 费用:

( 1 )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以花都区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或甲方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得出合同价格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为准。

( 2 )投标方案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前期服务单位: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5.5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5.6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7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8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 020-86883150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 23 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监督机构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7.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020-86970157

7.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020-83545242 、 15920149597

邮箱: gzgj2000@163.com

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21〕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 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 〕 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永富路 - 田心变电站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