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分公司报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最低满足其中一项,不设上限)。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 (2)包含以上清单中3个及以上产品的单个采购合同,且该合同的合计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业绩合同; (3)业绩应用范围:大型物业(大型商业中心、五星级酒店、别墅区、高档写字楼)或国内民用机场航站楼; (4)合同内容:与业主方或物业公司直接采购的母婴室设施供货业绩(需与业主方直接签署或与其管理单位、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单位直接签署,与其他公司签署的无效); (5)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应能体现出合同双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业主或物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合同关键页内未能体现以上关键信息,可附带业主证明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否则该项合同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6.被列入深圳机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被列入深圳机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2年内(2019年6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开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