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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2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07日点击:
比选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人”)对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 2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3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

1.4项目概况:

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雄县雄州镇白洋淀温泉城码头。以温泉城码头为试点,对港池及航道区域约 17.90万平方米区域开展生态治理,主要包括港池航道区域底泥生态疏挖、底泥脱水减容、余水处理、底泥资源化利用、原位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内容,其中航道治理区面积为3.3万平方米,港地治理区面积为14.6万平方米。清淤底泥5.84万立方米(含超深1.42万立方米),开展生态修复面积11.63万平方米,开展原位治理面积1.5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0262.73万元。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位于安新县、雄县境内,包括藻苲淀淀头、捞王淀、杜家淀和小白洋淀等 4个片区选择鱼塘、开阔水面、水道三大类水域,对约226个鱼塘、约14片开阔水面、约62条水道开展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鱼塘治理工程、开阔水面治理工程、水道治理工程,主要治理措施为底泥生态清淤、塘水超磁处理、围埝拆除等,项目总投资约110649.5万元。

1.5项目比选工作内容:编制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及配合服务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1.7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5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少具有 1个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的高级 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

提供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 

 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3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采购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9)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10)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11)上述第5)、6)、7)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注册审批时间预计为 3个工作日,请提前注册并充分考虑审批需要时间)

 2)报名时间:本项目不做报名审核,满足比选公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3)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申请人免费获取文件须至少提供《授权委托书》 word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获取文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gxzbxq@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文件获取”。获取时间:公告发布开始至 2021年 9  11  12时00分 。申请人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2021年 9  12  12时00分 。必选文件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方式发出,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申请人能及时获取比选文件,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比选文件电子版,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如超过文件领取时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导致无法领取文件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年 9  13  12时00分 ,递交方式: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正义路 75号(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也可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正义路75号(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寄联系人:周岩,联系电话:16633311511。(注:申请文件包括纸质版申请文件及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文件pdf版,即一正二副,2个U盘,详见第二章)。

特别说明: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应确保快递员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仅以快递员将文件确实交予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不以快递系统中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其余时间不确保可正常签收快递。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内送达快递而导致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快递过程中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做好防护,由此造成文件损坏、密封破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2逾期递交的、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含因快递过程中造成密封损坏而不满足密封要求的)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根据雄安新区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雄安新区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并提供 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位申请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否则由此导致的申请文件递交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 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 蔡经理

联系方式: 0312- 5675068

采购代理机构: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阳涛、 赵琛 、周岩

联系方式: 16633311511

七、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首页 “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