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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宿舍维修改造工程采购

时间:2021年10月13日点击: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宿舍维修改造工程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萨尔图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5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EFC2021033

项目名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宿舍维修改造工程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288161.65元;省财政拨款。

最高限价:288161.65元,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此费用,否则作响应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拆除并恢复天棚吊顶、插座开关、配套线管、暖气片、更换大理石窗台面、防盗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115日止,且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具体要求。

质保期:质保期按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用记录: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工程由本企业承建,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投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5%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

4.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有效的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施工员

1

4

安全员

1

5

质量员

1

6

标准员*

1

7

材料员*

1

8

机械员*

1

9

劳务员*

1

10

资料员*

1

 注:以上人员配备为本项目最低标准,投标人应按不低于以上标准数量配备人员。

①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公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可兼职的岗位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用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代替。

③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13日至2021年1019每天上午9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萨尔图区)

方式:供应商自行在网页下载

售价:500元(不含税)。采用微信二维码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为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本项目无须到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内容包含本项目的登记表及收款二维码。

供应商通过扫描附件中的“收款二维码”自行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付款时请在备注处注明单位名称),支付完成后请将登记表及付费截图发送至huayierbaojia@163.com邮箱中(发送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0459-8985333)

注:1、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文件费用,或规定时间内(2021年1013日至2021年1019日每天上午900分1100分,下午13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支付文件费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按给定的格式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发送邮件,对其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25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110251400(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服务外A1-2号楼五单元5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不含税),由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代理公司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代理机构无关。

(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大庆-萨尔图区)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关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竞争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条件即可参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路139号

 系 方式: 张先生   0459-6666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2-701

联系方式:周女士  女士    0459-8985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9-666621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  女士 

电话:0459-898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