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动车停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动车停放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208
项目名称: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动车停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提供发包方约90辆机动车停车位租赁服务。
二、服务方式:
1、承包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停车场及车辆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
2、承包方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洁和保养。
3、对进入承包方管辖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引导、指挥,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
4、予以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区域内使用机动车车位。
5、若承包方对车库进行维护、装修或改造,可对发包方使用的车位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
6、停车费用按季度结算。
7、发包方在协议期内,按照停车范围使用约定数量的停车位,除本协议确定的车位使用费外无其他任何费用。
8、遵守承包方制定的停车场和车辆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9、在办理车辆停放手续时,提供车辆停放人员的姓名和车牌号码及发包方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10、发包方在约定期限、范围内停放车辆。
11、在使用车位过程中不损害承包方利益。
12、发包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公共区域。
13、发包方提前终止协议时,必须带协议书到承包方注销。如未注销,承包方将继续按协议标准向发包方收取汽车车位使用费。
三、违约责任:
如承包方违反相关协议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协议,如因承包方管理不善的,须承担管理责任。
四、其他要求
该项目委托服务时间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若委托方主体发生变更,则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至 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
方式:详见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
联系人:李霄凌
联系方式:13052450684 传真:021-62276543
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携带: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费500元/本。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55042235
联系方式:程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13052450684
联系方式:李霄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霄凌
电 话: 1305245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