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17日点击: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9-09-04A-2022-D-E046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项目 已由 赵县行政审批局  SJZZX-2003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臭气项目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臭气处置量为150000立方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为浮筒、膜材密封。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

2.4项目性质:新建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计划工期:8个月

2.7标段: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臭气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预算金额:443.40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

3.2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建造师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该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投标人(不含分公司)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不含分公司)有以上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评标时以开标当天网页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各潜在投标人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请及时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3月17日9时00分至2022年3月23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480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赵县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敏 0311-89650669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江大道155号副1号星际中心A座15层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兴、贾岩、吴君晓、张伟 18132668361

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此项目技术标为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