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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07日点击:

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2〕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委托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涟水县高沟镇。

2.1.2 建设规模:新建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征地面积15414.93平方米(约23.12亩)。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气浮池+倒置A2O生化池+高效沉淀+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的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调理+高压隔膜板框机”的脱水工艺,污泥含水率≤60%;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工艺;除臭采用“化学洗涤+生物土壤”工艺。

2.1.3 合同估算价:5367.821406万元(不含委托运营费用)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委托运营期限5年。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4月27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委托运营质量:满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2.2 招标范围: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委托运营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委托运营项目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2)在委托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指标尾水中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1)施工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企业须具备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则牵头方必须为运营企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外商企业投标,可提供授权委托人在其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1年7月 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外商企业投标,可提供授权委托人在其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3自 2020年7月6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第(2)条,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营能力证明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负责运营的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提供近五年以来(2017年7月1日以来)正在运营或运营过1万吨/日以上(含1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运营协议,如PPP协议,BOT协议等或业主证明(如有)、股权证明(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7月07日至 2022年07月2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 文 件 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登 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92/epointweb)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淮安市涟水县红日西路红日大桥西侧北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鼓楼创新广场

联 系 人:费先生联 系 人:盛女士

电 话:13952333683电 话:025-86634190

2022 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