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华辉华丰农场西17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悦达华辉华丰农场西17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2〕832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悦达华辉华丰农场西17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悦达华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悦达华辉华丰农场西17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华丰农场西(二中沟南侧,一中沟北侧);
2.1.2建设规模:悦达华辉华丰农场西176MW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场址位于盐城市大丰港境内,利用大丰港华丰农场土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2.24km2 (折合约 3356亩),光伏发电系统布置区域约占75%。光伏组件投影面积约1108亩,占总区域的 33%。
项目3号塘、光伏示范区南侧、中心沟布置N型单晶硅双面570Wp光伏组件91728块,装机容量52.28496MWp。项目1-1号塘、1-2号塘、2号塘、4-1号塘、4-2号塘、5号塘、6号塘、7号塘及光伏示范区北侧(柔性支架区域,约400KW)布置P型单晶硅双面550Wp光伏组件224224块,装机容量123.3232MWp,项目总容量175.60816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130.2MW。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38个3MW级和6个2.7MW级的35kV光伏发电单元。
光伏发电共经7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光伏升压变电站35kV 户内配电装置。悦达新能华丰农场西176MW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与悦达新能华丰农场东200MW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分别以 35kV集电线路接至共建220kV升压站。
2.1.3合同估算价:约66419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180 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7日历天内,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2.1.5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
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悦达华辉华丰农场西17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发电并网运行交付使用、质保、竣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等全面负责。发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后期配合运维施工单位并提供相关数据端口)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 3.1.1 和 3.1.2 项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设计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8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 如投标人不具备3.1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仅限一家设计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如: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等)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 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
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
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 年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7月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1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2.2 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3.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悦达华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黄浦江路1号盐城港大丰港区航运中心11楼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752592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B座6楼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3222456210
电子邮箱:1341570572@qq.com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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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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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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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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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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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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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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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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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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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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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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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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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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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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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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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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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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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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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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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技术标 |
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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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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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R优选法:R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劣汰法:□淘汰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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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R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3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4分 工程业绩: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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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8分) |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四(ABC合成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各方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B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按以下方法评审: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主要设备及工程(如组件、支架、逆变器,预制桩等)单价合理性(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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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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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30分) |
1.总体概述(4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4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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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5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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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4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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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5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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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4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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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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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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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4分) |
项目管理(含设计)机构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 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加0.5分,最高加1分;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加0.5分,最高加1分; 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 4、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 注:上述要求中同一类型证书或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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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业绩(6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直流侧不低于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如符合本项业绩条件,予以计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3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直流侧不低于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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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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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并参与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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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 “招标估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估算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估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B值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估算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下浮系数K |
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6%、7%、8%、9% |
上述招标估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