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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黑龙江南岗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二期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6月27日点击:
                                                 2013-06-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岗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二期工程施工已由哈经开委发改备【2013】0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南岗知识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岗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二期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南城第七大道与南城二路
    2.3 计划工期:2013年7月18日-2014年11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建设规模:多层厂房2 面积为9165.9㎡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投标人均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同时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无行贿受贿纪录、近三年内(2010年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建造师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投标人代表如果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本项目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登记。中心电话:0451-8751958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于2013年 6月25日-2013年7月1日在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7月 15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8.其他:
    8.1 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经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省备案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4 其他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事宜请与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南岗知识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
    邮 编:150040
    联 系 人:石慧敏
    电 话:0451-53679777
    电子邮件\'bahljyukun@163.com

    2013年6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