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投【202 3 】 213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市级及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乌杨街道郭园社区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红岩水库工程是一座以防洪 、 城市景观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死水位354.50m,死库容37.3万 m3; 正常蓄水位358.00m,正常蓄水位库容115万 m3 ; 校核洪水位358.66m,总库容144.47万 m3 。工程任务 : 提升坝址下游至渝秀大道全长约1.1km河段的防洪能力 , 从现状的不足10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 ; 为秀山县城区提供约650亩景观水面和周边约12.7km的环湖湿地带。
2.3 本次招标项目 投资估算金额: 77587.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 工程费估算金额 : 13921.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估算金额: 4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专题报告编制 ( 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建设征地 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 报告 ) 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 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办理等 。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 30 日历天 ; 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
③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及 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乙 级及以上 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 水库枢纽) 专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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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王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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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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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6862280 | 联系电话: | 15683297999 |
传真: | 传真: | 023-6788668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