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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第一批)采购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26日点击:
gkzb2023-07-26 09:29:201

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第一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2023年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5-ZCKZ-G2023-0001

项目名:贾汪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第一批)

预算金额:5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贾汪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第一批),共分为六个标段,标段一预算金额120万元,标段二预算金额100万元,标段三预算金额180万元,标段四预算金额50万元,标段五预算金额60万元,标段六预算金额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或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31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2年7月31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2年7月31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8.售价:免费

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线上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北京时间10:0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