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化验和测试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化验和测试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化验和测试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和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上传至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一、 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 JSZC-320923-JSXT-C2023-0013
2 、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化验和测试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386 万元
5 、本项目最高限价: 386 万元
6 、采购需求: 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位内业化验测试服务项目,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具体包括: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 内部质 控方案;安排检测人员;开展并接受培训;做好检测准备;接收省级质控实验室流转的样品,开展样品检测、检测数据自审与填报;接受质控与各级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并配合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数据专家审核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 签定 后,按照阜宁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对标的时序安排完成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8 、 验收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 ( 修订版 ) 》及国务院、江苏省、盐城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质 控方案 和技术意见要求,样品检测实验室要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及规程规范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 1 份。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 台完 成数据填报。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9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 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在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或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磋商小组报告)。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潜在供应商可随时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222.188.117.130:17172/ )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 不做为 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 商关注 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采购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 商关注 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4.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3 投标地点:发送 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 详见磋商文件。
4.4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
4.5 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行政 审批局负 一楼,香港路 549 号),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6.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 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及磋商会议 ( 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 http://cloud.ymeeting.cn/95u845) 。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磋商会议的方法详见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 799 号
联系方式:周森林, 1500511591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鑫 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阜宁县上海路 415 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 415-5-B202
联系人: 曹 浏 ,联系方式: 1385186900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森林 、 曹 浏
电 话: 15005115918 、 13851869007
4. 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王柱
电 话: 0515-69917082
2023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1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扶持政策1. 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 采云 ”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勾选“融资贷款” 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 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江苏银行“政采贷”业务联系人:陈曦,电话: 13401723128
附件 2
阜宁县政府 采购线上合同 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阜宁县政府采购活动!政府 采购线上合同 信用融资是阜宁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阜宁县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 繁 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阜宁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阜宁县中心支行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 阜财购 〔 2021 〕 16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我县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是江苏银行,联系人:陈曦,电话: 134017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