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民用及工商业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民用及工商业设计项目已由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 2212-410173-04-01-981672 号文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民用及工商业设计项目;
2.2 项目编号:HKG-JS-202308065;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2.4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民用及工商业设计项目;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类型 |
户数 |
|
1 |
民用 |
4万户 |
|
2 |
工业 |
用气量>500m3 |
40个 |
用气量≤500m3 |
40个 |
||
3 |
商业 |
50个 |
|
2.6.1招标范围:双湖大道以南(含双湖大道),青州大道以西(含青州大道),港区南侧边界以北,京港澳高速和南水北调以东区域,包含航空港区新增和代管区域内(不含已招标及根据政策需进行单独招标的部分)。
2.6.2服务内容:招标范围内民用及工商业用户燃气工程设计,具体数量以甲方设计任务单为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招标人等要求;
2.8 设计周期:从接收到甲方下发单个设计任务单10日历天内;
2.9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单项工程工期见设计任务书)或设计项目累计金额先达到签约合同价上限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1)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城市燃气管道设计项目业绩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4.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1月以来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2日09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先生
电 话:0371-56591958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志洋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2号楼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998298 18839791519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