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站预留城际车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南通站预留城际车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 南通站预留城际车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已经由 相关部门 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崇川区
2、工程概况:南通火车站是南通地区的主枢纽站,覆盖既有宁启铁路、在建沪渝蓉高铁以及规划城际铁路,预留城际铁路车场在沪渝蓉车场北侧,为确保满足沪渝蓉高铁南通站站房消防验收、施工转换和后期运营安全等要求,预留城际场部分工程不可分割,需与沪渝蓉高铁同步实施。项目总投资为8697万元。
3、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三、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南通站预留城际车场工程位于南通火车站北站房南侧、沪渝蓉车场北侧、安达路以东、友谊路以西区域。
本工程须按照“北沿江南通站预留城际车场相关控制工程方案”,为确保满足沪渝蓉高铁南通站站房消防验收、施工转换和后期运营安全等要求,预留城际车场相关控制工程需与沪渝蓉高铁同步实施。
工程范围:考虑在满足站房必要功能的前提下,为尽量减少同步实施范围,预留城际车场两地道之间,同步实施旅客地道、路基土方、地基处理、边坡及绿化防护、排水沟、防护栅栏、基本站台挡墙及坡道、站台土方和站台墙、预留电缆沟槽、接触网等相关工程。建安费约8697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设计周期:60日历天:
1)20天(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方案批准后20天(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3)20天(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四、 招标服务内容
①根据设计需要进行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管线勘察、必要的地形图修测、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等);2002年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无法取费的,如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与政府部门沟通,为勘察必要的第三方秩序维护等所有取费。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收费。
②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服务(含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基础性调查工作和发包人所需的所有服务。
③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协助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参加初步设计文件评审,编制的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工程投资估算批复。
④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审,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施工图审查回复,必要的测量、控制点布设等工作。
施工配合:
⑤其它服务:发包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发包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成果提交:最终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估算、项目概算、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图纸成果、关键施工工艺推荐、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安排(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并且需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补充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成果内容。所有提交成果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如采取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他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并签订联合投标协议;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项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设计项目。
注: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金额、类型的认定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同时提供多项证明材料,业绩金额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金额作为评审依据),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中至少有一个证明文件需体现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如上述证明文件均无上述评审指标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均未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加以证实。
六、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七、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八、 本设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10月09日至 2023 年 10月30日 09 时 30 分;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日 09 时 30 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免收)。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
联系人 |
陆工 |
联系人 |
张静炜 |
电话 |
0513-89087321 |
电话 |
15262758956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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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509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