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湖南省行外聘律所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外聘律所库选型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3-2375N3109098),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本项目第6、9、13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分为定价类和限价类二种类型选型入围律所80家供全辖使用,其中:定价类-长沙地区(含浏阳、宁乡)入围6家,省内其他地市入围18家;限价类-长沙地区(含浏阳、宁乡)入围30家,省内其他地市入围26家。本次采购定价类第6.9.13包。
(一)定价采购类
根据业务实际,将对个贷、银行卡催收案件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尽职调查法律事务类型采取定价采购,建立定价采购类律所准入名单。
(二)限价采购类
根据业务实际,将公司授信案件、非诉法律服务及其他原、被告案件法律事务类型采取限价采购,建立限价采购类律所准入名单。
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现场;
2.3项目标段:两个标段。其中第一个标段(定价类采购)为:第1包到第14包,第二个标段(限价类采购)为:第15包到第28包。
本次采购定价类第6.9.13包:
律所类别 |
采购分包 |
分包地域 |
采购律所数量 |
第一标段定价类 |
第6包 |
怀化 |
2 |
第9包 |
娄底 |
1 |
|
第13包 |
湘西 |
1 |
该项目接受报名律所不限标段多投多中,如其同时中标二个标段(定价类和限价类)的长沙分包、则视同自动放弃所有地市分包的中标资格;如其只中标定价类或限价类中一个标段的长沙分包,则视同放弃同类型地市分包的中标资格;放弃中标资格后,地市分包的中标资格按照评分排序依次顺延。
2.4项目预算:年度含税预算3,030万元。
2.5服务期限: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律师事务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执业执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
3.2、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近三年以来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3.3、近三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其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3.4、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禁止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负责人持负责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执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名单、职务及身份证号码的word文档(格式自拟,体现相关信息即可,文档发邮件至156071152@qq.com),承诺原件、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2、3)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1411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售后不退。
4.3 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相应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国际金融大厦1105室
联 系 人: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11室
联系人:彭蓉 林丹 周扬帆
电话:0731-84553843
电子邮件:156071152@qq.com
招标公告附件1
供应商承诺函
中国银行 :
1、我所(本人)作为贵行的 (£购置/£租入)项目的交易对手方,(£企业社会代码/£居民身份证号为 ),承诺不与中行员工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其履职公正的人际关系,不涉及利益输送和交换。如果违反此承诺,造成贵行损失,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行损失。
2、我所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近三年以来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3、我所近三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其拟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附件2
中国银行外聘律师服务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本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拟为贵行 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避免服务期间因利益冲突而对贵行造成不利影响,现本所做出以下承诺:
1. 本所及各分所承诺在出具本承诺书时,与贵行不存在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已取得贵行书面豁免【据实选择】。
2. 在为贵行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本所承诺不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的将导致利益冲突的事项,但经事先通知贵行并获得贵行书面豁免的除外。
3. 经贵行同意,本所为第三方提供与贵行有利益冲突法律服务的,本所承诺在内部做到经办人员、汇报路线、资料与信息的严格独立,不损害贵行利益。
4. 如服务过程中本所违反利益冲突承诺,贵行有权立即解除与本所的委托合同,本所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5.“利益冲突”是指本所律师(包括总所和分所)在中国银行(包括总行和各分行)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6. 本承诺书自本所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贵行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有权签字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附件3
声 明
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我方参加 采购项目,现声明如下:
我方不存在“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情况。如果违反此声明,造成贵行损失,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行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