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1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MGL-CGZB-2023-034
项目名称: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5,286.9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5,286.9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55,286.9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55,286.98 | 1,555,286.9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阳安二线高剑村损毁道路还建工程项目-道路排水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12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12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书面声明:需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供应商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报名成功网页截图、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一个 PDF 文档)提交至代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进行线下投标登记或将电子版发至1026103644@qq.com邮箱进行登记,投标登记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文件发售时间进行登记的,视为无效。(3)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7)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恒口大道58号
联系方式:1550927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曼哈顿A栋2单元2402室
联系方式:0915-2331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15291535363
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