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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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三年内,无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者惩戒的记录;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级,等级评定结果以官方网站“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为准。 3、具备办理国内和国际申请的能力,能够通过PCT、巴黎公约途径进行国外专利申请;具备专利项目申报资质,能协助南山做好专利项目的申报,主要包括专利导航、专利奖、专利贯标等专利项目。 4、专利代理机构专业的专利代理师专业结构组成应当全面、合理,经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备案的专利代理师应涵盖材料、新材料、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领域。 5、代理机构累积专利申请总数不低于6000件,发明专利授权率在60%以上。 注: (1)专利申请总数 可参照: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 三方平台数据:https://www.iprdb.com/ranking/agency/total; (2)发明专利授权率 计算方法: 可参照三方平台数据 https://www.iprdb.com/ranking/agency/total 专利汇https://www.patenthub.cn/, 高级检索采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中,检索中仅显示发明专利有效、无效数量,无法计算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予考虑; (3)因合伙制机构信用等级、专利申请数量、发明专利授权率等公开信息为总代理所,不体现分所数据,故不考虑合伙制机构分所。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答复审查意见、知识产权咨询和培训、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挖掘和分析、赋权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快速预审、优先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转让等相关事务以及各种文件的传递、各种费用的催缴、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 (一)收费服务 项目 代理费/服务费 国内发明专利 (元/项)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元/项)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元/项) 著录项目变更 (元/项) 快速预审 (元/项) (二)免费服务 1、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我方提供的专利技术交底书,负责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补充等文件; 2、专利检索,专利申报前为企业提供详尽的专利检索,提供免费检索报告; 3、专利挖掘和分析,根据企业要求,每年到企业现场免费挖掘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咨询和培训,每年至少为企业提供2次免费的培训服务;因指导专利挖掘和培训服务产生的交通费由对方承担,我方承担人员餐饮和住宿费用。 4、对方利用专业的专利监控系统对我方专利的年费缴纳时限进行全程监控,定期提醒我方缴纳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各项官费(包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办登费、著录变更费、第2次年费、经双方协商一致临时代缴的年费等),由对方代为缴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收据抬头按申请专利单位名称,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代缴费用证明、缴费明细和发票后,由我方支付给对方,每季度支付一次。 (三)服务要求 1、为南山专利业务配备1名固定人员处理专利代理事务,指派具备各领域相关专利事务能力的专利代理人团队,在某个专业领域指定1-3名具有执业资格代理人专门为我方服务,且代理人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级。 2、对方应根据我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专利的检索、申请、维护维权及相关服务工作。 三、付款方式 专利代理费用、代缴费用,对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按季度进行支付,其中专利代理费用,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和授权公告为依据,专利受理后支付60%,授权后支付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