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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点击:
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2024】可研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骆马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古镇景区内 ;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00m?;

2.1.3合同估算价:约6213.00万元整;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外立面幕墙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400万元以上且钢结构单跨跨度在27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8.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8.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8.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01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29日9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 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9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沂骆马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钟吾南路检察院东8楼

联系人:纪明电 话: 137758683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源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阳光嘉园(利民路)5-3-2F

联系人:胡浩然 电 话:15252190662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