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精神病防治院综合楼、康复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精神病防治院综合楼、康复楼工程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发改社会[2012]192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卫生局,资金来源为国投,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鹤岗市蔬园乡宏宇建筑公司基地东侧,第二看守所新址北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7606.38㎡,框架结构,综合楼地上5层、康复楼地上4层;
计划工期: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10月31日;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合同估算价:约为3838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企业资质,具有相应规模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详细地址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5室。同时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需带以下原件及A4纸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本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注册建造师、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其中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
(3)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不拖欠工资证明;
(4)省外投标企业须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进省投标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 年7月5日起,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5:30时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购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9时0分,地点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号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http://www.hgsrmbszx.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鹤岗市卫生局
联 系 人:王世明
电 话:0468-3411303
招标代理机构:鹤岗市恒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孙立芹
电 话:0468-3356635
报名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胡宗义
电 话:0468-3358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