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哈尔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2024-GFFW-2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属地监管要求,对基准日的表内外资产、负债、权益进行专项审计、清产核资及财务尽调,出具截至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及财务尽调报告
2.3最高投标限价:按报价基准费率下浮40%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依据业务需要,合作期内不限服务次数
2.5服务地点:全国
2.6中标人数量:确定入围4家投标人完成招标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工作(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时,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投设备、产品、服务等具有相关服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供应商。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近三年内未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在合作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哈尔滨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服务。否则,同意哈尔滨银行有权将其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中。
(二)专用条款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涉及转制单位还需提供国家行政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须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证明复印件、组织架构图及内控制度目录)。
3.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持有证书人数需满足出具报告的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须提供承诺函)。
5.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须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的投标,如分所投标须出具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所属分支机构等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的分包转包。
7.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的银行类专项审计、清产核资或财务尽调项目5个以上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8.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
3)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4)投标人及其关联机构在审计服务期内,承接招标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审计及咨询业务,不得参加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线上邮件方式发送以下材料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分所,须出具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复印件或扫描件);
(5)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6)2021年-2023年(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7)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8)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涉及转制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行政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9)自有房产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10)组织架构图及内控制度目录(复印件或扫描件);
(11)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3)承诺函(包括:①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②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③近三年内未与哈尔滨银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④合作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哈尔滨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订单;⑤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不存在分包、转包情况;⑥“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根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逐条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4)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投标将被拒绝。
4.2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3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线上邮件方式:
(1)请潜在投标人在前款规定的获取期限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②潜在投标人名称(全称)、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手机)、⑤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⑥4.1款中的14项材料”以上准确内容,以压缩形式一并发送至邮箱Dept5@guofa818.com进行登记。
(2)潜在投标人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哈尔滨分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潜在投标人全称”。
(3)潜在投标人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哈尔滨分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文件费”。
(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统一向成功登记、汇款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5)每日16时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6)如潜在投标人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7)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逾期)
(8)各潜在投标人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招标文件费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
(9)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
(1)方式:转账或电汇
(2)户名: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账号:23001865951050507272
(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点00分,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0451-87792323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 系 人:刘婷婷、杨洋、王铭启
电 话:0451-55671212
邮 箱:Dept5@guofa81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