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黄河故道”生态环境提升及富民廊道绿色发展(EOD)项目的招标公告
泗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生态安全缓冲区水质提升净化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354005001
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泗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生态安全缓冲区水质提升净化项目已经泗阳行审备〔2023〕1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生态安全缓冲区水质提升净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泗阳县
1.2 工程规模:
黄河故道”生态环境提升及富民廊道绿色发展(EOD)项目规划范围约39.06平方公里。包括高新区配套环境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主城区雨污整治综合提升及配 套建设工程、文旅融创工程和智慧科技创新园建设工程共4个子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及管控区域范围,无核准目录内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强市县国有企业竞争性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70号)不涉及政府融资,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结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海绵等法定手续后开工建设,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运营。项目总投资:212815.4万元。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09-2025.01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暂列金额部分费用)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生态安全缓冲区水质提升净化项目通过DN600~DN500压力总管接入生态缓冲区1~25#潜流湿地处理单元,1#~25#处理单元并联运行,每个潜流湿地处理单元出水到外侧出水渠道,25个处理单元出水均通过出水渠道排入下游复合表面流湿地单元,末端通过DN600管道排入原污水厂DN600排口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24173473.95元, 最高投标限价:24173473.95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100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 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 家 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9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8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 08:30至2024年09月16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17609940534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电话: 0527-85278110
8.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1号 |
地 址:泗阳县成源文化广场 |
联系人:张晓祥 |
联系人:蒋颖、庄婷 |
电 话:17609940534 |
电 话:18036937165、1525070049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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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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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821570992@qq.com |
2024年09月0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