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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1日点击:

2.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以淮阴区审批投资备〔2024〕577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渔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中原街39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 亩,已建建筑面积约448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770平方米。生产设施包括建设3栋平房仓约2.50万吨(按小麦计算,堆高7.5m);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包括:一站式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90?、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有效消防水量300T)、箱式变压器及附属的消防、供电、道路、围墙等设施;办公用房外墙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29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21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 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艺、通风、控温、环流熏蒸、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绿建、室外配套工程、设备基础、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不包含燃气、供配电、绿化设计。

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建、室外配套工程、供配电、绿化、设备基础、照明、道路、原仓库及附属拆除等专业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不包含粮仓的工艺、通风、控温、环流熏蒸、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燃气,软装施工。

③采购:包括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是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余情况不得兼任。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委托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5.3自2022年09月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09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 年06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uaian.gov.cn/- 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右侧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是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余情况不得兼任。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有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委托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年09月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年09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06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0.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2.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3.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经济标

59分

1.2.2

技术标

41分

2.3.2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 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

2.3.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7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即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排序第7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9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优得4分、良得3.6分、中得3.2分、合格得2.8 分,无得0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优得8分、良得7.2分、中得6.4分、合格得5.6分,无得0分。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优得9分、良得8.1分、中得7.2分、合格得6.3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优得4分、良得3.6分、中得3.2分、合格得2.8分,无得0分。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合格得2.1 分,无得0分。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合格得1.4 分,无得0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合格得0.7分,无得0分。

8.经济分析(2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合格得1.4 分,无得0分。

9.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合格得1.4 分,无得0分。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方案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9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5%(下浮取值范围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合格得1.4 分,无得0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合格得0.7 分,无得0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合格得1.4 分,无得0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合格得0.7 分,无得0分。

注: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出1页扣0.1分。

3.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规定的暗标要求。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同时发布。

9.其他说明:

1、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 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渔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淮阴区渔沟镇淮泗路

联系人:孙大林,166517778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联系人:徐楚楚,0517-83107656,17715611580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