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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苏省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28日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江苏省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省清河中学,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69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4幢男女生宿舍楼(含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962.7平方米,其中地上11255.5平方米,地下3707.20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高度为18.3米,地下埋深4.3米;同时对原有校园内路面、防水、卫生间、食堂、强电、弱电、绿化、运动场和地下管网等进行改造提升、教育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1.3合同估算价:65151515.91元;

2.1.4工期要求: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1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7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江苏省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新建宿舍楼的土建、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校园内路面、防水、卫生间、食堂、强电、弱电、绿化、运动场和地下管网等改造提升,教育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

备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6.4投标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6.5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6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7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

价*100%

2.1.2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实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符合变更后无在建和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的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1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

备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1)如果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①~⑧条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联合体投标即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

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少于9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2.2.2

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详细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

条款内容/评分标准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82分

商务标:信用分:6分、业绩:2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75%、78%、80%、82%、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82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页数)超出要求的,每超过1页,扣0.05分)。

评因因素

分值

页数

要求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

2-5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

2-4页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分

5-10页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

6-12页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

15-28页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分

6-15页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1分

2.3.3(3)

业绩(2分)

自2021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备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计分。

⑥资格审查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⑦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3.3(4)

信用得分(6分)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121.74: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审顺序:初步评审后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分阶段进行评审、比较,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A、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少于9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B、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定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招标人根据综合投标报价、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企业资质等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

邮编:223001邮编:223001

联系人:俞经理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7-83590021电话:13515237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