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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云南金平县大寨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7月19日点击:
                                                                   2013-07-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平县大寨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已由金发改投资【2013】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平县大寨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44%,自筹5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总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平县大寨乡原计生服务站
    2.2 建设规模:五层框架结构,总面积:988.93平方米
    2.3 项目总投资:163万元
    2.4 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的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省外投标申请人应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6]257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州外投标申请人应按红河州建设局公告第5号《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电子标书系统光盘2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5.3 已进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格投标人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红河州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hhzy.net)报名并按5.4规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4 名录外投标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金平业务部)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5 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人的下列资料送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金平业务部(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便民服务中心8楼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平县大寨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邮编:661500
    联系人:李有明
    电话:13769338788
    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
    邮编:661200
    联系人:李涛
    电话:13988096651
    传真:0873-5222026
    日期: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