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恒利七彩阳光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利·七彩阳光二期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1]1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
恒利·七彩阳光二期工程(一标段):F6、F7、F8、F9、F16、F17、F18、F19、F20、F21、F22;建筑面积约51752.61平方米;
恒利·七彩阳光二期工程(二标段):F1、F2、F3、F4、F5、F10、F11、F12、F13、F14、F15、F23;建筑面积约62945.55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宽城区北至乙二路、东至丙四路、西至丙三街、南至丙四路。
2.3 计划工期: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计46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报名,但是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3时30分至16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交易中心窗口或网上报名,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招标代理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含电子评标专用光盘费用),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每标段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北环城路5861号
联系人:王镇宇
电 话:0431-810357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张媛
电 话:0431-87991406、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