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扩建项目供水站、锅炉房合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扩建项目供水站、锅炉房合建工程,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基础字[2013]15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施工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
2.2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181.56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2.4 招标范围:供水站及锅炉房土建、给排水及采暖、电照,锅炉及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烟囱;
2.5 资金及来源:687.26万元,自筹
注:以上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Ⅱ、本项目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Ⅲ、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Ⅳ、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3.2 区外企业须取得兴安盟住建局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方可报名;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在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兴安盟建设局窗口(地址为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东侧)。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提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测放员)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两年企业和注册建造师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均需提供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复印件两份,并提供投标联系人名称、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提供word文档即可)。到兴安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4.2 以上要求报名资料出具公证书均无效,不予承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13 年 8 月29日至2013 年 9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下午 2:30 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兴安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人防综合楼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技术资料另计,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9月25 日15 时00分,地点:兴安盟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庁,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人防综合楼5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人防综合楼4楼
电 话:0482-8288564
联 系 人:高传中
招标代理: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4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47577
传 真:0482-8245048
联 系 人:赵 波
兴安盟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4号
邮政编码:137400
电 话:0482-8212760
联 系 人:邱亚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