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港大东港区矿石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东港大东港区矿石码头工程 己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30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全部来自自筹、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丹东港大东港区
规 模:20万吨级矿石泊位
计划工期:2013年11月10日-2014年8月31日
招标范围:码头、引桥、平台、系缆墩、一般项目。
3.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带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含一级)以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七号(丹东港集团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只接受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汇款注明①招标文件费、②招标编号,并同时将①介绍信、②电汇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为: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七号(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辽宁招投标监管网网站上发布。
8.其他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七号
邮 编:118000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415-3350107
传 真:0415-3350335
电子邮件:56283568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七号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415-3350107
传 真:0415-3350335
电子邮件:562835682@qq.com
201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