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县丽景园公租房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的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丽景园公租房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监发改文【2013】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监利县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监利县房产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_监利县丽景园公租房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2 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监利县容城镇;
2.3 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六层+架空层+瓦面层;
2.4 计划施工工期:240天/标段(日历天)
2.5 本次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 1#楼、2#楼、3#楼(共132套)总建筑面积10623㎡;
二标段: 4#楼、5#楼、6#楼、7#楼、8#楼(共168套)总建筑面积13534.82㎡;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完成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完成的各项前期、验收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二及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4 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项目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驻场施工,并将资格证书交由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管直至工程完工后返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2日至 2013 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监利县蓝星商贸城院内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1000元,施工图纸另算,售后不退。
4.2 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两套:
1)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4)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资格(上岗)证,并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5)近三年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
6) 监利招投标网员证明。
4.3 投标人须在2013年10月29日下午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标段三十五万元人民币,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提供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如不注明作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全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账号:575557550367 ;开户行:中国银行监利支行。
5.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1月1日上午9:00时;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容城镇江城大道106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明标明投摇号定标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投资湖北网http://www.hubeiinvest.cn/;
监利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jlztbw.com/;
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利县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 地 址:监利县蓝星商贸城院内二楼
邮 编: 433300 邮 编:433300
联 系 人:夏科长 联 系 人:李倩
电 话:15608616519 电 话:0716-3325766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