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崇兴镇崇兴中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崇兴镇崇兴中心村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宁建(村)发【20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道路硬化,给排水,绿化,亮化等。
2.2 招标范围:道路硬化,给水,排水,绿化,亮化等。
2.3 建设地点:灵武市崇兴镇。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表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到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长城东路555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日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崇兴镇 地 址:银川市长城东路555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杨自荣 联 系 人:曹子涵
电 话 : 13995186907 电 话:151096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