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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苏连云港新浦开发区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工程2#厂房土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时间:2013年10月17日点击:
 
                                                   2013-10-17


    一、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连云港新浦开发区浦南中小企业园一期工程已经连云港市新浦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各项招标手续齐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本次招标范围:2#厂房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连云港新浦经济开发区西区;
    (3)本次招标规模:工程造价约336万元;
    (4)本次招标内容:土方开挖,混凝土独立基础浇筑,详见施工图纸;
    (5)工期:20日历天;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请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7日至 2013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凤凰国际大厦12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 600元(含电子光盘)。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捌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递交的资料中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招[2009]277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建综[2009]483号、连清办[2011]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 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项目经理“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

    八、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浦经济开发区道浦路 代理机构地址:朝阳东路凤凰国际大厦12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招标人联系人:王大伟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加旺
    招标人联系电话:13815665659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5110091,1595077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