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县公安局王店孜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NZC—G2013278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阜南县公安局王店孜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改委
3、招 标 人: 阜南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阜南县王店孜乡
2、建设规模:阜南县公安局王店孜派出所业务楼约950㎡(二层,局部三层)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4、工 期: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且无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5日至 2013年11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地城南路工商银行四楼)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到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图纸售价200元/份,售后均不退)。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发布公告的媒介
该工程公告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栏张贴,并在阜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标后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单位应在5日内完成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事宜,否则业主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2、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施工期间,施工项目经理与质量负责人等要驻现场进行施工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未经业主许可更换的,业主将终止合同并没收相关保证金,确需更换的,经业主同意后更换,按项目经理每人次2万元、质量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处以罚款。业主将对施工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考核。凡不履行相关规定的,业主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相关保证金。
3、工期90日历天,超工期按每天2000元进行处罚。
六、联系方式
袁蔚蔚(建设单位)0558-2883926; 盛文峰(交易中心)0558-6727333;
林永奇、陈玉漫(代理单位)13965708986
阜南县公安局(盖章)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