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县城红城大道改造项目(第二、三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改造项目(第二、三期)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云岭路至人民西路、人民西路至二环东路;
(2)规模:建设海丰县城云岭路至人民西路、人民西路至二环东路全长约4公里市政道路工程、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道路排水工程、市政路灯工程、交通工程,工程总造价31999372.01元;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包括临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省外企业须进粤信息备案。
3.4 报名截止前一个工作日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
3.5 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建造师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2008年)施工过工程造价5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8)省外企业须提供进粤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原件核查。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城红城大道改造项目(第二、三期)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6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委托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7 报名地点:海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建造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于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19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660-6856968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蓝先生
电 话:0660-66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