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崇兴镇安置住宅小区续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崇兴镇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3]35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市本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续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崇兴镇镇区
建筑规模:续建安置房约1.4万平方米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2至2013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造师证书、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书》、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海宝东路东方盛世1号公寓7楼720、72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14时3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银川晚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地 址:灵武市崇兴镇镇区 地 址:兴庆区海宝东路东方盛世公寓720、721室
邮 编:750400 邮 编:750001
联系人:马洪兵 联系 人:王娟 、刘涛
电 话:13895659960 电 话:0951-5133962 18995138756
传 真: 传 真:0953-513397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82158214@qq.com
网 址: 网 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
帐 号: 账 号:13000140900022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