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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青海乐都县蒲台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12月12日点击:
                                            2013-1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县蒲台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由乐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2013]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与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乐都县蒲台乡,总建筑面积约为450平方米。
    计划工期:2014年3月1至2014年9月30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东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青海省平安县平安大道206号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青海经济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乐都县新乐大街
    邮 编:8107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519722288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东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平安县平安大道206号
    邮 编:810600
    联 系 人:冶先生
    电 话:0972-861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