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潮湖雅苑经济适用房二期、三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湖雅苑经济适用房二期、三期建设工程经石发改发【2012】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潮湖雅苑经济适用房二期Ⅰ标段:3#、4#、5#、9#、10#、11#、32#、33#、36#楼,总建筑面积约36868平方米;Ⅱ标段:30#、31#、34#、35#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39272平方米;三期Ⅰ标段:17#、18#、20#、21#、22#、28#、29#楼,总建筑面积约31762平方米。
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施工二期Ⅰ标段及三期Ⅰ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施工二期Ⅱ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招标报名室(地址: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4.2 购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注册建造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zs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斌
联系电话:0952-204639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街与文明南路交汇处右侧
邮编:753000
联 系 人: 张媛
电话/传真:0952-2021019 2816586
电子邮件:nx-dingxin@163.com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52-281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