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垃圾坝及垃圾库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己经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丽江市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批复》(丽发改资环[2013]2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丽江市古城区环卫局,项目执行单位为丽江环卫城市综合服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垃圾坝及垃圾库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垃圾坝及垃圾库区施工
建设地点:丽江市东北金山乡文化村,距离市中心18km。
建设规模:新建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场1个,处理规模为500吨/天。
2.2 招标范围
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要求完成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垃圾坝及垃圾库区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的垃圾库区工程,包含场地平整、垃圾坝、垃圾库区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
3.3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具有1个已完工的类似高原地区(指丽江地区或与丽江海拔高度相同及以上海拔高度的地区)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质(含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3.6 省外入滇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企业,须具有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须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丽江地区之外的施工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入丽备案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1月8日至 2014年1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亲自到场持以下证件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年检记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年检记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报名时)(原件);
(6)省外入滇企业需提供《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丽江地区之外的施工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入丽备案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工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4年1月28日9时30分前,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丽江市古城区环卫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经开区云大西路昆明学院旁第三城财富中心20层
联系人: 杨兴祥
电 话:0871-68317148 13330516185
报名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联系电话:0888-5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