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西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我公司现就靖西县司法局的靖西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靖西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
二、招标编号:GXBSZC2014-JX-23-GXDW2014-0928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369.07M2,层数:半地下一层,地上九层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采购内容:土建及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4年 1月 17日至2014年 1月 23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教育路22号南湖御景御景阁2711室)。
3、售 价:每本招标文件250元(不含图纸资料费),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请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如下有效材料到以上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⑥、由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⑦、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⑧、项目经理在报名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凭证及身份证(须提供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手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缴费时间2013年6月-12月)。以上证件材料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且报名时必须提交原件(法人身份证除外)核验。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投标人应于2014年 2 月 17日16时(时间)前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至: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教育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04 5900 5070 0248。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2月 19日 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靖西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 2月19 日9时在靖西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百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网jgw.baise.gov.cn
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www.gxdawang.com
十三、代理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韦工 手机号:13978841296 联系电话:0771-5721312(兼传真)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宁市教育路22号南湖御景御景阁2711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靖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6-6212104)
靖西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6-6218080 )
招 标 单 位:靖西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