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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苏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标准厂房C-05、C-06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4年02月13日点击:
                                                       2014-02-13

    连云港鼎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建设项目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标准厂房C-05、C-06工程施工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标准厂房
C-05、C-06工程施工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BZCF20140213
工程标段编号:BZCF2014021302
    (3)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建筑面积15665m2.地上4层;
    (4)工程类型:新建房屋建筑
    (5)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含桩)、水电安装
    (7)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工程建设地点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内
    (9)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 3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12 月 2日,工期 270 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11)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应提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检查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二年来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必须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仅要提供上述二项证明,还要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1.1 关于建设局方面的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证明: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要求。
    ①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行政区域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原件提交至开标现场,复印件装入标书中。
    ②若投标企业属非本省行政区域的,其不良行为及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提交至开标现场,复印件装入标书中
    1.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无论投标企业属本省还是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自行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5、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三级项目经理除外”;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7、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8、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10、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三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3.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价)、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项目经理B类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注:以上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报名资料均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17 日。
    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座716室
    招标文件费用:600元(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鼎海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侍作波 
    电 话:159514969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6
    联 系 人:郇雁
    电 话:0518-85103299 1396139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