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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市第三十中学食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时间:2014年02月25日点击:
                                              2014-02-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三十中学食堂改造项目已由长朝发改字【2013】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三十中学食堂改造项目;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面积为305.6平方米,投资总额为80万元;
    2.3 招标范围:对学校现有食堂305.6平方米进行改造;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三十中学现址校园内;
    2.5 计划工期: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9月6日;
    2.6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2013年学校食堂改造项目、学校操场、消防设施、防雷等改造项目及食堂新建项目,共计11个项目,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只允许参加1个项目的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五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五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企业参与此次投标需到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7月19日至 2013年07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4.2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外省企业需提供入境备案证明; 
    4.3 投标单位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3年08月01日0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67.8102万元,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此发包价及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以财政局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局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三十中学
    联系人: 高巍 
    电 话: 1357890500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赵帅帅 
    电 话:155846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