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技侦楼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技侦楼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已由 银发改【2011】6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永宁县城新区,永和街东侧,永红路以南,县人社局预留地北侧。
2.2 规 模:工程总建设面积5400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2200平方米,办公用房900平方米,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基地和附属用房共230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类似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类似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在 永宁县发改委办公室四楼 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4.2 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为2013年4月7日,地点:永宁县发改委办公室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南街 地 址:银川市上海西路65号和信创展中心五楼
邮 编: 750100 邮 编: 750002
联 系 人: 曹铁 联系人: 刘菲菲 13619507700/虎雪双13619507733
电 话: 0951-8020466 电 话: 0951-69816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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