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3年01月30日点击:次
(1)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2)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4)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5)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招标师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五条 符合《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皙行规定》(以下简称《皙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 符合《皙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一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第七条 为保证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名称调整的平稳过渡,
在2014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规定的科目标示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14年度可断续按照原科目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在2014年,仍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5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参加4个新科目的考试
(二)在2014年度首次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4个科目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4 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其考试成绩按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自2015年起,招标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当按原本办法规定的科目和相关要求进行。
第八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报出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赁准考证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高、中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定为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 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纪律, 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安工作,遵守保安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