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前期物管招投标
时间:2014年10月29日点击:次
2014-10-29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社会意见。
《通知》拟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根据《通知》,前期物业管理应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外,招标人应当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在投标方面,《通知》拟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通知》重新招标。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10月28日~11月6日;反馈途径:wuyechumail@163.com、邮寄(豪贤路193号房屋和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67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