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县对招投标职务犯罪预防下“猛药”
时间:2014年12月05日点击:次
2014-12-05
新华网南京12月4日电 今年以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同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采取“八个一”专项预防工作法,着力开展预防招标采购、产权交易中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江苏省、市院预防部门有关领导和盐城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制定一份共防实施办法。检招共同制定《关于在招标采购、产权交易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共防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和廉政纪律;建立一个法制教育室。在县招管办建立一个预防贿赂犯罪法制教育室,置办法律和预防方面的书籍、反商业贿赂挂图、本院新近已决贿赂犯罪案例及廉政教育光盘等,适时对招管办工作人员、建设单位监管人员、投标单位建造师等相关人员开放。
申请一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有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或供应商等必须向检察机关申请一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问题者,由执法执纪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置;发放一份《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遵纪守法告知书》。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前,检察人员向购买标书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等制发一份《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遵纪守法告知书》。
制发一份《招投标廉洁监督卡》。在评委评标前,向招管办工作人员、评委及招标单位代表制发一份《招投标廉洁监督卡》,就卡中反映的问题予以警示;建立一套廉政制度。检察机关帮助招管办建立一套严密的廉政制度,如《评委评标规则》、《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等;开展一次现场监督。即专职预防人员适时介入千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进行一次调查。在接到有关招投标方面腐败问题的投诉后,由院自侦部门组织人员依法查处。